?。?)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辦理工作交接、社保轉移 。
?。?)向單位索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員工辭職時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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