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經繳納過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后則由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 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 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2、認定工傷之后 , 發生傷殘的由勞動部門指定的機構作傷殘鑒定,按照鑒定等級 , 計算殘疾補助金 , 另外誤工費、醫療費由單位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所屬的社保機構會將錢發下的 。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話,這個情況,單位一般不會申請工傷認定的,這個時候,員工一般要自己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樣,只是到時錢由單位出 。
3、與所在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
【老板不給工傷錢和保險有關系嗎】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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