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制毒物品罪是什么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 實施了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 , 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 , 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什么】單位犯前兩款罪的 , 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