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 , 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 , 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
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如下:
1、適用條件限制 。
刑法第48條第1款:“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
2、適用對象限制 。
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3、適用犯罪性質限制 。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
4、適用程序限制 。
刑法第48條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5、執行制度限制 。
【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刑法第48條第1款: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