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規則

一、右舷受風船較左舷受風船具有航行優先權 。
兩艘帆船相遇時,右舷受風的帆船具有航行優先權,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變,而左舷受風的帆船應該改變航向 。若雨船接近有碰撞危險前,而無優先權船未采取避讓動作時,具優先權帆船上的航員可禮貌地提醒對方航員本船右舷受風 。
二、下風帆船較上風帆船具有優先權 。
兩同舷受風帆船相遇時,處于下風的帆船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變 , 而處于上風帆船應該改變航向以行避讓 。
三、船速較慢的帆船較快速帆船具有優先權 。
兩艘帆船同向航行時,船速較慢的帆船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變,而船速較快的帆船應改變航向以自慢速帆船的任意一側超越 。
四、帆船較動力船具有優先權 。
帆船與動力船相遇時,僅使用帆為航行動力的帆船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變,而動力船應該改變航向以行避讓 。
五、商用船具有優先權 。
【海上交通規則】商用船舶與休閑帆船相遇時,商用船舶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變,而帆船應該改變航向以行避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