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辨認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辨認有以下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準 。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 , 應當卣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 。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其他人員或物品中,不得給辨認人以任何暗示 。
5、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辨認人不愿公開進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 , 偵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
【刑事案件辨認程序是怎樣的】6、對于辨認的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主持和參加辨認的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