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訴的書寫要求

【主訴的書寫要求】主訴的書寫要求如下:
1、主訴要精練準確,癥狀不能超過20個字;
2、由于國際數制的統一要求,書寫時間的數字要統一選用阿拉伯數字;
3、詞語要規范嚴謹盡量用醫學術語 。主訴不能完全按病人的原話原意書寫,需經醫師加工潤色后盡量采用醫學術語寫出;
4、因兩組不同疾病的癥狀就診時分段書寫 。不管病人患有多少種疾病,主訴只寫促使本次住院的疾病 , 其余疾病的癥狀和病史放在過去史寫;
5、寫入主訴的內容在癥狀、體癥、時間等方面要和現病史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