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 這類證明很奇葩
男子想辦房屋過戶手續,卻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這類證明很奇葩 , 類似于“我媽是我媽”“我爸是我爸”的事情還有很多,絕對不止眼前這一個,真的是讓人非常無語 。
近日,一位徐先生準備辦房屋過戶手續,由于徐先生母親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證,所以工作人員建議進行非直系親屬關系過戶,不然要去公安局開證明“我媽是我媽” 。
無奈之下,徐先生再次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核實 。一位自稱審核人員告訴徐先生 , 現在可以辦理手續了,另一位審核人員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
【男子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 這類證明很奇葩】
你遇到過“奇葩證明”嗎?據統計,截至2019年年底,各地區各部門已取消證明事項13000多項 。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 。
這類事情還有很多 。一位網友:“我媽被銀行要求出具證明,證明我是她女兒,才能辦理更改電話號碼的業務 。都2021年了,派出所三申五令不讓銀行要求出具證明 , 證明我媽是我媽,居然還能碰上這樣的事,簡直把我氣笑了 ?!?br />很多人都遇到過類似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 , 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這樣那樣的證明,聽起來莫名其妙,辦起來更讓人東奔西跑 。
這其實是我國戶籍登記的缺陷:登記的內容太少不夠豐富!而且還大量人戶分離!應該每個家庭成員都詳細登記“父母情況”“婚姻情況”“子女情況”,這樣通過每個人的登記表 , 就可以交叉驗證每個人的社會關系 。
有人說:“母親去世后辦房產過戶,被要求去社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但社區居委會表示沒有權力開具 , “戶籍底案都給房管局了,還要證明我是我媽兒子” 。不動產登記局人員稱 , 戶口本不能完整體現親屬關系,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br />表面上,這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 , 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誰也不愿擔責 。這些大大小小的證明,都是權力的象征,每一次辦證都彰顯了權力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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