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轉讓條件】為了確保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合法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囤積和炒買炒賣土地的行為 ,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 , 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 ,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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