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對財產進行鑒定是可以的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 , 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中對財產進行鑒定合法嗎】(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 物理研究的對象主要是什么
- 為何管仲被稱為仲父
- 簡愛中的名句
- 考試時應注意什么
- 醋酸和氫氧化鈉混合后溶液為中性
- 青少年對國家應付的責任是什么
-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什么意思
- 好的公墓對聯
- 霧天對全站儀定位有影響嗎
- 醫院代煎中藥能放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