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八大重罪的規定 八大重罪是哪八種


中國刑法中的八項重罪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必須嚴重傷害或死亡)、強奸、搶劫、放火、販毒、投放危險物質和爆炸 。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6歲以上的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4歲以下、16歲以下的,故意殺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中毒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我國刑法中八大重罪的規定 八大重罪是哪八種】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犯罪、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的,不得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