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按照什么程序執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 。
拘留應按以下程序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 , 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 。然后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 。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 , 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注明 。
【拘留按照什么程序執行】《拘留所條例》第九條,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