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構成 如何處理尋釁滋事


(一)尋釁滋事情節較輕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構成 如何處理尋釁滋事】(一)結伙斗毆;
(二)追逐、攔截他人;
(三)強迫或者任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產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
(二)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 ,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破壞社會秩序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 , 情節惡劣;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 情節惡劣;
(三)情節嚴重的 , 強壞、占用公私財產 , 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制造麻煩 ,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實施前款行為 ,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