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的生效時間

債權債務可以說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關系 , 這其中債權的轉讓也是很常見的事情 。債權轉讓從轉讓和受讓的關系上講,其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雖然與債務人在其履行義務的對象上有關,但從權利轉讓這一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與債務人是無關的 。這并非說無任何關系 , 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雖不涉及債務人 , 但轉讓合同生效 , 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 , 必須與債務人有關 。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 , 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 , 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
【債務轉讓的生效時間】由此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 。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 , 但未生效 。
合同成立后 , 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 , 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 , 此時 , 轉讓合同開始生效 。所以 , 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 , 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