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診所的條件

1、診室的面積與所開展的服務項目相適應 , 能夠滿足、方便診療需要 , 每診室凈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 。
2、診室內必有的設備和物品:診察桌、診察椅、診察凳、診察床、聽診器、血壓計、手電筒、出診箱、體溫表(20只以上)、一次性或經過消毒處理的壓舌板(20只以上)、檔案資料柜、候診椅(2張以上)等 。
【開診所的條件】3、診室內存放、使用各種登記本(冊、卡) , 包括門(急)診登記本、傳染病登記本、傳染病報告卡、危(重)癥就診、救記錄本等 。
4、診室地面瓷磚化 , 且防滑 , 墻壁光潔 , 門窗為鋁合金(或同類材料) , 有流動水洗手設施 。
5、診室內安裝空調、暖氣、通風換氣設施及免費飲用水供應設施 。
6、診室內設意見反饋欄或意見箱 , 并能夠做到定期清查、處理群眾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