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線公約適用范圍,載重線公約附則

載重線公約是什么?【載重線公約適用范圍,載重線公約附則】《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 1966;LL1966)是社會為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關于國際航行船舶載重限額的統一原則和規則 。
該公約又譯作《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 。
《1966 。
國際載重線公約的證書1.證書的簽發與格式對按照本公約進行檢驗和勘劃標志的船舶 , 應簽發國際載重線證書;對依照本公約有關規定進行免除的船舶 , 應簽發國際載重線免除證書 。
上述證書應由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正式授權的任何人員或組織簽發 , 還可請求 。

載重線公約適用范圍,載重線公約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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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載重線公約的適用范圍1.本公約適用于從事國際航行的下列船舶:1)在各締約國政府國家登記的船舶;2)再根據本公約第32條擴大適用的領土內登記的船舶;3)懸掛締約國政府的國旗但未登記的船舶 。
除另有明文規定外 , 附則Ⅰ的規定適用于新船 。
2 。.
國際載重線公約的我國政府對接受本公約的保留1973年我國政府宣布接受本公約時做了如下保留:“關于中國沿海區域的劃分 , 不受公約附則Ⅱ第49條和第50條有關規定的約束 。
”公約附則Ⅱ將香港至呂宋島蘇阿爾港的恒向線的以西和以南海域劃分為季節熱帶區域 , 而將該恒向線的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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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載重線公約的載重線的浸沒1)除下述兩種情況外 , 船舶兩舷相對于該船所在季節及其所在地帶或區域的載重線不論船舶在出海時、在航行中或在到達時都不應被水浸沒;2)船舶在相對密度為1.000的淡水中時 , 其相應載重線可以被浸沒到國際載重線證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