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程序中的法定事項有什么

聽證程序中的法定事項包括:
1、告知和通知;
2、公開聽證;
3、委托代理 , 在聽證中 , 行政相對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 ,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聽證程序中的法定事項有什么】4、對抗辯論;
5、制作筆錄 , 聽證過程必須以記錄的形式保存下來 , 行政機關必須以筆錄作為作出行政決定的唯一依據 。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 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 , 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 , 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 , 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 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 , 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 , 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