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勞動者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同意,到期交接完工作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用人單位不結清工資,或者不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或者未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其改正,造成損失的,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
【法律依據】
【辭職公司不批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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