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是關于民法上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在一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的訴訟,由誰付舉證責任 。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
法律依據: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 。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