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放棄撫養權的形式是什么

【優先放棄撫養權的形式是什么】優先放棄撫養權的形式包含:
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 。
第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符合規定情形可以考慮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