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文明單位實行一屆幾年制

【省級文明單位實行一屆幾年制】省級文明單位實行年度復查制和五年一屆滿制;年度復查參照省級文明單位考評實施細則進行 , 復查情況必須書面報省文明辦 , 并計入檔案 , 對于重劃、重組、撤銷、分立、合并的省級文明單位 , 榮譽稱號自行終止;五年一屆制度 , 人大、政協、政府領導正職最多連任兩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