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必須調解嗎

勞動仲裁前并不是說都需要調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
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 , 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 , 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
【勞動仲裁必須調解嗎】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 , 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