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古代的親親相隱制度

【關于古代的親親相隱制度】“親親得相首匿”作為我國封建社會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在古代司法實踐中曾發揮了重要的社會職能 。今天,當我們走向法治國家時,如何科學地對待“親親得相首匿”原則 , 應該說是一個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課題 ?!坝H親得相首匿” , 是指親屬間相互隱瞞罪行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這一思想由來已久 。早在周禮中就有“為親者諱”的說法,春秋末期孔子又將這一傳統宗法原則概括為一種司法主張 。《論語·子路第十三》中記載:“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 ,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备赣H偷了人家的羊,兒子作了告發,從法治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正直的行為;但在孔子看來這卻是一種喪德敗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