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不存在誰先提出就能多分財產的,婚前取得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 。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男方單方面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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