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國家標準

2011年12月30日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 , 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明確規定徹底延誤的快件 , 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根據國內快遞服務的類型 , 徹底延誤時限應主要包括: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為7個日歷天 。
【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注:徹底延誤時限是指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之時起 , 到用戶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 。例如 , 某一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省際快件服務時限為A個日歷天 , 則從其交寄之日起 , A加7個日歷天后 , 快件仍未達到 , 則可視為該快件徹底延誤 , 其余類型的快件以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