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般多久開庭

法律對立案后什么時候開庭沒有規定 , 由法院根據本院的案件數量等情況自行安排 。
【起訴離婚一般多久開庭】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 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 , 法院必須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
立案之日起5日內 , 法院會將當事人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 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 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
這期間 , 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 , 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 , 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一般來講 , 離婚案件開庭時間的最終確定要取決于法院的開庭排期 , 但也不能超過審限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3條 ,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 , 必須受理 。
符合起訴條件的 , 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 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 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 , 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