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
【禁止結婚的兩種情況是什么】上述情況即使結婚了也屬于無效婚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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