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 , 在醫療期內合同到期 , 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 而是自然續延(不是續簽)至醫療期滿為止 。
【法律依據】
【醫療期內合同到期怎么辦】《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 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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