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抗稅罪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 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 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 , 必然同時侵犯執行征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 , 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 , 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 , 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 并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 。
【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抗稅罪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