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搶燒,這四個行為主要分別構成哪四個罪名呢?在中國的法律上 , 打砸搶燒 , 這四個行為主要分別構成哪四個罪名呢?司法實踐中 , 大家比較一致地認為 , 在1979年刑法中聚眾“打砸搶”是一個單獨的罪名 , 新刑法規定聚眾“打砸搶”不再單獨成罪 , 而是根據不同情況對聚眾“打砸搶”行為分別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搶劫罪定罪處罰 。
“打”構成 。
打砸搶構成什么犯罪【打砸搶掠,聚眾打砸搶】打砸搶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主要特征:侵害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關系 , 主觀上出于故意 , 行為人持何動機目的 , 不影響本罪成立 , 若以反革命為目的實施本罪行為 , 以反革命罪論處 , 客觀上實施了打砸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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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燒搶怎么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 , 聚眾“打砸搶” , 。
擬制搶劫法律分析:1.攜帶兇器搶奪的 , 以法律擬制的搶劫罪定罪處罰 。
2.在實行聚眾“打砸搶”行為過程中 , 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 , 對首要分子應認定為搶劫罪 。
3.犯盜竊、詐騙、搶奪罪 , 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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