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評定的六個不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貧困戶評定的六個不準】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3、家庭有在城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 , 在國土部門有不動產登記的 , 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 , 含面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 , 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舉家長年在外1年以上 , 不在當地居住、生產和生活失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