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判斷標準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
【夫妻個人財產判斷標準是什么】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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