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調解的原則有哪一些

治安調解的原則有:
(一)合法原則 。治安案件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 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
(二)公正原則 。治安案件調解應當分清責任 , 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 , 不能偏袒一方 。
(三)公開原則 。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 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調解的以外 , 治安案件調解應當公開進行 。
(四)自愿原則 。治安案件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一條為加強治安管理 , 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 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 制定本條例 。
【治安調解的原則有哪一些】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 , 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 依照本條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