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彩禮應該返還,沒有下列情形的彩禮可以不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因悔婚導致的彩禮糾紛要怎么處理】注意: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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