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物業在持續服務期內一直有效 。
物業公司撤離以后 , 兩年之內不主張權利的 , 按相關法律 , 不能再提起訴訟 。所謂2年時限 , 只是司法部門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時間范圍 。并不是拖欠兩年 , 就屬于合法失效了 。特別是物業公司如果舉證欠費期間一直在催繳 , 而欠費人一直拒絕繳費的 , 那么欠費一直有效 。
如果租戶私自逃跑而欠下物業費 , 物業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欠下的物業費仍由業主繳納 。如果業主不繳納物業費 , 物業公司有權對業主提出訴訟 。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 , 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 從其約定 , 物業公司可以向租戶收取物業費 , 但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
【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