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和復函

去函和復函是根據行文標準來做的函的分類,詳細說明如下:
去函:主動發出的函,正文開頭一般先寫商洽、請求、訊問或者告知事項的依據、背景、緣由 。事項部分采取敘述或者說明的寫作方法,簡明扼要,直截了當 。語氣要謙和,既不巴結,也不生硬 。如果要求對方回復,則需要注明請函復,請復類的結語 。
【去函和復函】復函:是答復不相隸屬機關的業務問題或上級機關的辦公部門、業務職能部門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書 。復函的針對性強,對方請求解決什么問題就回答什么問題,同時要求有一定的時效性 。寫復函時要明確寫清發函的緣由,用禮貌性的語言向對方作出答復,成文日期要用漢字寫明年、月、日,并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