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區別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區別】自首與坦白的區別為:
1、是否自動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
2、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