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起訴離婚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異地起訴離婚可以嗎】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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