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遺產資料

【世界文化遺產資料】1、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舉行第十七屆會議 , 通過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
2、明確了文化遺產的定義:文物:從歷史 , 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洞窟以及聯合體;建筑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等地方 。十大文化遺產最具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