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44條規定的是什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 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 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
【刑訴法第44條規定的是什么】違反前款規定的 , 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辯護人涉嫌犯罪的 , 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辯護人是律師的 , 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