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公主等級

唐朝時期,帝姑母為大長公主,帝姊妹為長公主,帝女為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親王女封縣主 。
唐朝及之前公主擁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 。公主離婚或夫死再嫁是極為平常的事,皇帝并不阻止 。公主甚至因為自己的身份而擁有一定特權 。到唐宣宗時,宣宗以詔書的形式規定公主和縣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 。
公主,是中國古代對皇女,王女,宗女的稱謂 。
【唐朝公主等級】起源,《公羊傳》曰天子嫁女子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而在王即周天子以下就是公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