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庭執行到款項后,給執行申請人開現金支票,執行申請人拿現金支票到當地銀行取現即可 。
【強制執行后怎么去法院拿錢】2、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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