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喪假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中的喪假是怎樣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 , 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 , 假期可酌情增加 , 但除路程外不得超過7天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 , 職工的工資照常發 , 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 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 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 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因此 , 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