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一個周期檢驗是多長的時間】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 早安說說致自己一句話
- qq音樂怎么傳歌給另一個手機
- 歷史上伊藤博文到底是怎樣一個人
- 堅持艾葉泡腳一個月有什么效果 艾葉泡腳可以去濕氣嗎
- atticlo什么品牌怎么樣
- 學英語最笨方法
- 抖音和抖音火山版是一個賬號嗎
- 一個監控能連幾個手機
- 一個木一個差啥字,一個木一個差叫什么字
- 頭角崢嶸的意思是什么解釋,頭角崢嶸打一個生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