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首付款收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交易發票原件復印件等 。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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