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關系不轉單位理由

1、黨員應及時轉移黨組織關系 , 對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 組織部門要調查了解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 , 要予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 。
【黨員關系不轉單位理由】2、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 , 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 , 由開出介紹信單位另行補轉 。
3、黨委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黨員檔案的轉接工作 , 轉出單位要及時把轉出黨員的檔案及時寄往轉入單位;轉入單位要主動和轉出單位聯系 。
4、黨組織關系轉接就是指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等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 , 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 , 且地點比較固定的 , 經黨組織同意 , 將黨組織進行轉接的一種調動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