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剝奪政治權利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1、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 , 與管制的期限同時計算 。
2、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 , 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
3、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 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開始計算 。
【法律依據】
《刑法》第58條 ,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 , 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 , 在執行期間 , 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 , 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