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 。
【法律依據】
【夫妻離婚財產評估費誰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 ,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 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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