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費滯納金是如何收取的

分析如下:
根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條規定:
燃氣用戶應當按時交納氣費 。逾期不交的,燃氣供應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戶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
拓展資料:
例如:
1、納稅人小劉1月應納稅款為10000元,應在2月15日繳納,但是小劉忘記了,到16日接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后才繳納,那么小劉在繳納10000元稅款的同時,還需繳納1天的滯納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滯納金最少5元人民幣 。
【燃氣費滯納金是如何收取的】2、小馬的銀行信用卡應于2013年3月25日還上月消費金額40000元,但是小馬當時只還了30000元,當月28日收到工資后才能歸還剩余10000元,這樣小馬就需要繳納10000元對應3天的滯納金,假設滯納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歸還剩余款項時應多繳納的滯納金為:10000*3*0.0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