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和苔刑的區別

杖刑刑具較苔刑刑具為粗大,杖脊,5等,是改北周的鞭刑為杖,自60至100,以10杖為差 。苔刑刑具較杖刑刑具為細小,苔股,亦為5等,是減北周杖刑為苔,自10至50,亦以10等為差 。
【杖刑和苔刑的區別】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 。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
苔刑指中國古代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是對犯有輕微過錯的犯人所使用的懲罰手段 。苔在中國奴隸社會已廣泛使用 。